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行政审批“一章结”实施细则》业经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池州市行政审批“一章结”实施细则
为保证行政审批“一章结”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池州市行政审批“一章结”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注册类
(一)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1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流程实施:
1.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到金融机构开设资金帐户,在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2.市政务服务中心启动“一章结”审批程序,市工商局窗口会同有关单位对注册前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同步联办审批,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相关单位具体办理事项及时限如下:
1、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省级核准2日内,市本级即办)。
2、同步联办:
(1)工业企业
――市卫生局窗口:卫生许可(市本级5日内)。
――市质监局窗口: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协助省局办理,市本级即办)。
――市港口局窗口:使用岸线审批(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安监局窗口: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文化局窗口:印刷制品(出版物)生产经营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林业局窗口: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下3日内,2公顷以上3日内报省厅批;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商务局: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2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环保局窗口:环评初审意见(5日内)。
(2)商贸物流企业
――市卫生局窗口:卫生许可(5日内)。
――市文化局窗口:文化经营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商务局: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2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典当、拍卖、旧货交易和出口业务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公安局窗口:特种行业许可(2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安监局窗口: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旅游局窗口:旅行社、涉外宾馆(饭店)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交通局窗口:汽修、客(货)运业务、水路运输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港口局窗口:港口装卸业务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环保局窗口:环评初审意见(5日内)。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从其规定,纳入同步联办审批;所有前置性审批事项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核发登记证件
――市工商局窗口:核发《营业执照》(2日内)。
――市质监局窗口: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2日内)。
――市国税、地税局窗口:核发《税务登记证》(即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在第10个工作日实施“一章结”。
涉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及经营性费用在市工商局窗口按“一费清”方式实施。
(二)内资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设立。
同步联办审批办理事项参照内资企业设立。
企业集团设立,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金总和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外资企业设立,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市商务局窗口审批,2日内)、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纳税或减免税证明。
二、开发建设项目类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35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会同有关单位按以下流程实施同步联办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向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2.正式受理前,市建委负责对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工程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提请市规划委研究。3.正式受理后,实行“一张表格申请、一网共享材料、同步联办审批”。4.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相关审批件(证),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章结”办理。
相关单位具体办理事项及时限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将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集中向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即办)。
2、项目选址、用地和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论证和审查,提请市规划委研究(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分别在一个月内,不纳入“一章结”时限)。
3、同步联办: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申请,发放《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启动同步联办审批程序,相关申报材料分送相关窗口。同时,办理立项审批(立项3日内,预可研报告7日内)。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7日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含公示10日内)。
――市建委窗口:规划选址意见书(2日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公告,市规划委研究同意后10日内);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7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委研究同意后7日内);建筑施工许可证(3日内);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规划审批(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环保局窗口:环境影响评估审批(不含设计单位编制和修订时间,登记表10日内、报告表15日内、报告书30日内);城区夜间施工审批(即办,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交通局窗口:占用、挖掘国、省道和公路审批(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水务局窗口:临江、河、湖、库建设项目审批(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人防办窗口:人防工程易地(同步)建设审批(5日内〈7日内〉)。
――消防窗口:消防安全意见书(一般工程10日内、重点工程20日内、专家论证工程30日内)。
――市气象局窗口:防雷设计审查(单个工程图纸审查7日内)。
――市教体局窗口:体育经营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学校设立审核、审批(10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卫生局窗口:卫生学审查(市本级10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林业局窗口: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2公顷以下3日内,2公顷以上3日内报省厅批;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从其规定,但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一章结”审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立项申请之日的第35个工作日,实施“一章结”审批。
涉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施“一费清”。
(二)企业(外商、内资)投资项目(35个工作日)按以下流程实施:
1.建设项目用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中非存量用地需履行报批手续后进行招拍挂。2.正式受理前,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向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3.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事项,会同相关单位实施同步联办审批,实施“一章结”办理。
1、建设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招标文书,会同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土地招拍挂对外公告(20日内,不纳入“一章结”时限)。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实施土地出让招拍挂,结果对外公示(10日内,不纳入“一章结”时限)。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登记手续(3日内)。
2、市政务服务中心:
正式受理前,会同相关单位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向申请人集中告知。
3、同步联办:
(1)工业企业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发放“一章结”申请表,启动同步联办程序,将申报材料分送相关窗口。同时,市经委办理立项核准(2日内);市建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提请市规划委在一个月内研究)。
――市商务局窗口: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2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建委窗口:建设项目用地和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提请规划委分别在一个月内审批,不纳入“一章结”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公示10日内),建筑施工图审查(7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建筑施工许可证(3日内)。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施工企业招标(20日内,不纳入“一章结”时限)。
――市环保局窗口:环境影响评估审批(不含设计单位编制和修订时间,登记表10日内、报告表15日内、报告书30日内)。
――消防窗口:消防安全意见书(一般工程10日内、重点工程20日内、专家论证工程30日内)。
――市气象局窗口:防雷设计审查(单个工程图纸审查7日内)。
――市卫生局窗口:卫生学审查(市本级10日内)。
――市安监局窗口:安全“三同时”审查(5日内)。
――市人防办窗口:人防工程易地(同步)审批(5日内〈7日内〉)。
――市公安局窗口:特种行业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港口局窗口:使用岸线审批(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水务局窗口:临江、河、湖、库建设项目审核(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林业局窗口: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下3日内,2公顷以上3日内报省厅批;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2)商贸物流企业
――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放“一章结”申请表,启动同步联办审批程序,将相关申报材料分送相关窗口。同时,内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核准(核准:7日内,备案:3日内);外商企业由市商务局核准(2日内);市建委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日内)。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7日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公示后3日内)。
――市建委窗口: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提请市规划委分别在一个月内审批,不纳入“一章结”时限);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规划审批(5日内或10日内);建筑施工图审查(7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施工企业招标(20日内,不纳入“一章结”时限);建筑施工许可证(3日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日内)。
――市商务局窗口: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2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交通局窗口:客、货运和水运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公安局窗口:特种行业许可(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消防窗口:消防安全意见书(一般工程10日内、重点工程20日内、专家论证工程30日内)。
――市卫生局窗口:卫生学审查(市本级10日内)。
――市人防办窗口:人防工程易地(同步)建设审批(5日内〈7日内〉)。
――市环保局窗口:环境影响评估审批(不含设计单位编制和修订的时间,登记表10日内、报告表15日内、报告书30日内);城区夜间施工审批(即办,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市气象局窗口:防雷设计审查(7日内)。
――市安监局窗口:安全“三同时”审核(5日内)。
――市旅游局窗口:涉外宾馆审批(5日内,不涉及此项无须报批)。
(3)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建委窗口:正式受理,发放《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日内)。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办理立项备案(2日内)。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公示后3日内)。
――市建委窗口:拆迁许可(5日内);建筑施工图审查(7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建筑施工许可证(3日内);占用绿地审批(5日内);渣土处置审核(2日内);占用、挖掘道路审批(2日内)。
――市人防办窗口:人防工程易地(同步)建设审批(5日内〈7日内〉)。
――消防窗口:消防安全意见书(多层10日内、高层20或30日内)。
――市气象局窗口:防雷设计审查(7日内)。
――市环保局窗口:城区夜间施工许可(即办)。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从其规定,但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一章结”审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于正式受理核准(备案)之日起第35个工作日,实施“一章结”审批;涉及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施“一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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