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基本建设和投资
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
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
贵池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从严管理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创新管理和执收方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纳入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执收管理方式
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分类申报、一费缴清”制度;各项收费一律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进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用帐户。
二、分类确定执收标准
根据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将所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分类换算成以下执收标准,统一按单位面积征收:
(一)房地产开发住宅,落户在开发园区以外企业非经营用房:执收标准10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93.2元/㎡,经营性收费6.8元/㎡。
房地产非住宅以及其它经营性用房执收标准13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22元/㎡,经营性收费8元/㎡。建设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占地面积30亩且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大市场、商场等项目,均按经营性用房执收标准减半征收。
(二)经济适用房:执收标准5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46.6元/㎡,经营性收费3.4元/㎡。市政府拆迁安置房执收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房地产开发配套兴建的除外),高中、职业教育教学用房:执收标准5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44元/㎡,经营性收费6元/㎡。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校教学用房等:执收标准2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4元/㎡,经营性收费6元/㎡。
(五)上年度世界排名500强、国内排名100强工业企业用房:执收标准4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35元/㎡,经营性收费5元/㎡。
落户在开发园区工业企业用房执收标准15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9.5元/㎡,经营性收费5.5元/㎡。
三、规范执收程序
1、各项收费的执收主体不变,执收对象是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本通知要求负责统一受理缴费申报,确认执收标准,刻制“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确认专用章”,实行“一口受理、一章确认”。其它有关单位不再直接受理建设单位的缴费申报。
2、各有关部门和执收单位要积极支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在缴清费用后,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必须限时办理。
3、建设单位缴纳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费用由市财政局定期按分类执收标准按比例分项落实到各执收单位。
4、具体统一征收管理配套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5、本通知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变动。
四、其它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贵池区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收费参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九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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