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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行政审批“一章结”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1 04:51:37

  池州市行政审批“一章结”实施意见 

  池政〔2008〕59号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现就市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章结”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审批监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姆式”服务平台,对市本级权限内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张表格申请、统一受理送达、一网共享材料、统一承诺时限、同步审批、一章办结”的服务制度。 

  二、办理时限 

  (一)各类公司设立:以注册登记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工商局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工商局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在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供《验资报告》后,从市工商局正式受理公司注册登记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卫生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前置性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以立项审批、外商投资项目以核准分别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投资项目用地需报经省政府审批的,由市政府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方案须报市规划委研究,市规划委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投资项目用地需经招拍挂的,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和公告。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预可研报告开始,外商投资项目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得超过35个工作日。 

  (三)内资(民间)企业投资项目: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建委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建委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方案应事先由市建委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并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投资项目用地一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和公告。从市建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得超过35个工作日。 

  涉及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其公布的承诺时限,不计入市本级行政审批时限。涉及中介机构和其他服务单位办理的事项,在本市范围内,由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督促限时办结,但其办理的时限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单位窗口提出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应对申请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由主办单位窗口出具不予受理书面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正式受理。对符合申办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提供所缺材料清单。对符合申办条件且申报材料基本齐全的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以示正式受理,采集申请人和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交办单。 

  (三)联办审批。各相关单位窗口接到交办单后,应及时审查申报材料,登录办件系统,启动行政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单位窗口无法办理而需呈送单位审批的事项应及时送达并落实限时办结。主办单位窗口负责对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督促,必要时应提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同步联办会议协调督促,实行缺席默认制。 

  (四)一章办结。各相关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将办结的各项行政审批件(表)送主办单位窗口汇总备份,并在办件系统上登录办件结果,实行超时默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最终审核,加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章结’审批专用章”完成“一章结”流程。主办单位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必需的审批证件。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按“一费清”方式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保姆式”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应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申报项目“保姆”式服务的责任人,加强对办理进度的督促,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实施“一张表格”申请。主办单位窗口负责发放《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采集申请人和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窗口,各相关单位的申报资料实行一网共享,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供。 

  (三)推行首席代表制。各相关单位的承办责任人为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首席代表,负责督促协调、跟踪落实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切实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四)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在实施“一章结”服务过程中,相关单位不出席同步联办审批会议的或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均视作默认许可。实行默认许可的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责成相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实行网上同步告知。各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系统向社会公开,实行督办和亮灯警告,让申请人及时了解行政审批进展情况,方便申请人监督。 

  (六)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行政审批“一章结”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行为,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池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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