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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层次推进自主创新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01 04:51:41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层次推进自主创新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试行)

  池政〔2009〕6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池州建设步伐,推动池州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和省推进自主创新动员大会精神,现就分层次推进自主创新重点工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自主创新对工业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是加快赶超的必然选择。经对全市自主创新工业企业调查摸底,拟筛选20 户自主创新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政策扶持。

  (一)加快池州崛起的需要。经测算,20 户(拟筛选)重点自主创新企业全部项目竣工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300 亿元以上,折合工业增加值135 亿元,是池州市2008 年全部工业增加值58.05 亿元的两倍多。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与同等规模一般企业相比,20 户企业(拟筛选)减少的能耗相当于全市2008 年工业能耗总量的1.3 倍,减少的工业排放量相当于全市2008 年工业COD、SO2排放总量的1.5 倍,可腾出1 至2 个与全市工业同等规模的环保总量,必将有效化解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刚性矛盾,进一步优化我市工业结构。

  (三)引领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需要。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生物化工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产业集群,将极大提升我市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整体形象,使我市真正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生态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路。

  二、立足实际,分层次推进自主创新项目建设

  按照“有核心技术、有市场、有税收、有在建项目、有可能做强做大”等五有原则,分三个层次进行推进,分别给予不同政策扶持。

  (一)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及项目。该类企业有处于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市场广阔,有望迅速产业化,销售收入三年内达到10 亿元以上。

  (二)市、县(区)联合支持的企业及项目。该类企业具有一定的核心技术,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的市场,销售收入有望三年内达到2 亿元以上。

  (三)县(区)重点支持的企业及项目。该类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基础,产品有较高技术含量,但由于受市场或资源的限制,短期内还不能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由县(区)政府给予重点扶持,争取用2—3 年时间做大做强。

  三、扶持政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用地

  1.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及项目由市政府优先解决用地指标,确保供地。

  2.市、县(区)联合支持的企业及项目由县(区)政府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不足部分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3.县(区)重点支持的企业及项目用地指标由县(区)政府给予重点解决。

  4.市、县(区)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及时办好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二)项目建设资金

  1.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定期向金融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进度,提出项目融资方案;市金融办、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要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优先落实自主创新项目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品种,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各类担保公司、工投公司积极做好担保和融资服务工作。

  2.着力破解融资瓶颈。对经各方努力仍难以解决的资金缺口,可采取特殊措施帮扶。市重点支持的自主创新工业企业及项目需要融资,可将资产和股权质押给市工投公司、市担保公司,由市工投公司、市担保公司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市、县(区)联合支持的企业及项目,原则上由县(区)政府先行解决,也可由市工投公司提供担保,但县(区)财政或国有出资公司提供反担保;县(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由县(区)政府比照上述办法帮助解决。

  3.建立双向约束机制。市直接支持或担保的项目资金使用由市经委、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监管,其它项目融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因企施策,商定奖惩措施,建立双向约束机制。

  (三)奖励措施

  1.自主创新企业及项目在达到市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工期、生产能力、综合能耗等)的前提条件下,销售收入在1 年内、2 年内实现10 亿元以上,实缴综合税率7%以上的,由支持主体所属财政分别按1000 万元、700 万元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销售收入在1 年内、2 年内实现2 亿元以上,实缴综合税率6%以上的,分别按3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

  2.对产业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有望迅速做大做强的企业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订更加优惠的具体扶持措施,予以重点扶持。

  四、申报程序

  自主创新工业企业需要解决用地指标、项目建设资金和享受奖励政策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可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尽职调查后审议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

  本意见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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