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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09年以商引商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1 04:51:43

  池州市2009年以商引商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投资商和企业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的积极性,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企业规模,实现工业强市目标,市政府决定对以商引商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现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木办法。 

  一、评选对象 

  引荐外来投资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商贸物流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等类项目的外来投资者。 

  二、评选条件 

  1、现有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通过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等方式,2009年引进落户的新项目; 

  2、引进的项目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项目、投资超亿元的商贸物流项目、投资超亿元的旅游开发项目(含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项目); 

  3、引进的项目要求能够为我市现有企业延伸产业链,或符合九个百亿元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审批 

  1、各地招商部门根据本地招商引资情况,每年10月份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摸底初选,填写申请表及引商实绩,并附相关引进企业证明材料,报送市招商局; 

  2、市招商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市招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固定资产投资审核认定小组,按照固定资产审核办法,对以商引商引进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 

  4、市招商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审核认定小组意见,提出当年度以商引商奖励人员建议名单,上报市政府; 

  5、由市政府审定并批准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奖励政策 

  1、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2、获得“荣誉市民”称号的外来投资者,优先聘为市直机关作风评议员,参与市委、市政每年度对市直单位的作风评议工作; 

  3、不定期参加外来投资企业座谈会,为全市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工作献计献策; 

  4、对引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引荐人奖励5万元;对引进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5亿元的,奖励引荐人轿车一辆(15万元左右);对引进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价值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以商引商项目属于工业项目的,竣工投产计税后兑现奖励;属于商贸物流及其他项目的,正式营业计税后兑现奖励。 

  2、以商引商项目到位资金和规模项目个数单独计算,不计入市直单位、县区完成任务数。 

  3、奖励资金比例及来源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池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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