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林产品加工基地位于辽宁省彰武县境内,地处彰武县城东北3公里处,距大郑铁路彰武火车站4公里,距沈通高速公路北出口150米,紧靠国道304线,半环303省道。基地起步区规划面积8.07平方公里,分为生产加工区、林产品交易中心、物流仓储区、公共设施配套区和生活服务区,其中生产加工区5.59平方公里。另外,规划了沈彰新城。新城位于长深高速与沈通高速交汇区西南部,占地50平方公里。目前,沈彰新城概念规划已由上海同济大学编制完成,沈彰新城的定位是:发展“家居产业”,打造“住”文化,建设“大沈阳”北欧工业园,形成以家居业为依托的家居新城,拓展未来城市发展空间。
2008年4月,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将基地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板材家具加工制造基地”。2009年5月,阜新市委、市政府正式将基地命名为“阜新市林产品加工基地”。2010年,随着基地发展优势的不断凸显和建设的日新月异,国家林业局林产协会拟将基地冠名为“中国北方家具基地”,这个“国字号”意义非凡,对基地的建设、发展都将有着深远的影响。2010年4月,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而正处于沈阳经济区“五个产业带、十个产业集群”之一的基地,是阜新市唯一一个列入“一核、五带、十群”的产业集群。2010年8月,基地又被辽宁省发改委正式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这些“省字号”的优势更体现出了基地的发展优势。
彰武县原木、板材供应充足。彰武县是全国杨树主产区,林业用地212万亩,活立木蓄积375万立方米,年均增长22.5万立方米,年可采伐20万立方米。由于近几年栽植的均为速生杨,5年后年可采伐量将达到40万立方米。以彰武为中心,150公里半径内,木材年均可采伐量180万立方米,年产枝桠材77万立方米。按半径300公里计算,年均采伐立木793万立方米。同时,对于板式家具,彰武县能够提供较好的产业配套,县内生产刨花板、中、高密度板企业近40家,年可生产板材20余万立方米。
彰武县毗邻沈阳,沈阳九路家具市场、香江家具市场等均是东北地区大型的综合家具市场,商品辐射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等地,是东北地区家具和装修材料重要的集散地;此外,沈阳望花木材批发市场是全国最大的木材市场之一,各种进口木材及国产木材应有尽有,品种达数十种,可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原料。
彰武林产业集群是沈阳经济区“十群”之一,得到了辽宁省委、省政府及省林业厅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彰武正着力把家居产业打造成立县产业,目前已有林产品深加工企业数十家,形成里较为完备的产业链条,板材、家具、地板以及配套产业齐备,格美特、天辰、九江等知名品牌不断涌现。
基地凭借得天独厚的区位、四通八达的交通、丰富优质的资源以及全国最优的政策等多项优势,得到了全国各地企业家的青睐与肯定。目前,基地已完成基础设施投资6.1亿元,建设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六通一平”配套面积4.5平方公里。已有104家企业与基地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协议投资额达59.65亿元。在基地已完善的4.5平方公里配套面积的范围内,已有59家板材、家具、木门、配套等企业开工建设,26家投入生产,产品销路已经占领了彰武乃至省内市场,并逐步扩大销售领域,产品市场辐射全国。
在“十二五”期间,阜新市林产品加工基地将在逐步完善配套面积达到8.07平方公里的基础上,计划扩区到18平方公里。计划引进企业达到500户,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实现产值500亿,税金50亿的远景目标。完成研发中心、展销中心、培训、实训基地的建设,实现物流中心、交易中心、原辅料市场和家具卖场的同步完善,以独特的林板家居一体化的形式构建高水平的林产加工业产业集群。
生产要素及成本
项目 |
类别 |
成本价格 |
土地费用 |
土地出让金 |
6—8万元 |
房屋费用 |
工厂用房 购买商品住房 |
500—800元/平方米 1800—2000元/平方米 |
劳动力费用 |
生产工人 一般管理人员 中级管理人员 |
800—1000元/月 900—1000元/月 1000—1500元/月 |
电费 |
大工业用电 一般工商业用电 照明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
0.51元/度 0.83元/度 0.50元/度 0.50元/度 |
水费 |
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 特殊行业用水 |
2元/吨 3元/吨 6元/吨 |
交通运输费 (40英尺集装箱) |
彰武——大连(公路) 大连——美国东部(海运) 大连——美国西部 大连——西欧 大连——韩国 大连——日本 |
600—700美元 4000美元 2400美元 3200—3400美元 430—460美元 360—400美元 |
优惠政策
凡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独资、合资、购买、兼并及其它商定方式到我县投资兴办实业者,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在彰武县境内投资新建生产经营型企业(矿产资源类除外),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待企业竣工并开始投产运行后,经县项目认定领导小组(外经局、项目办、财政局、统计局)评估确认,根据投资总额,由县财政奖励一部分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具体比例为:
1、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 0.6 ),项目建设用地县级土地收益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
2、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 0.6),项目建设用地县级土地收益部分的 100%奖励给企业。
二、财政规费优惠政策
1、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三年所缴纳增值税的 15%、所得税的20%,由县政府奖励给企业;
2、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及商贸流通企业,县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中介奖励政策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在企业投产运行后,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包含中介人费用)5万元;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企业,在企业投产运行后,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包含中介人费用)10万元。
项目认定由县外经局、项目办、财政局、统计局共同负责确认,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四、配套服务及其它优惠政策
1、凡是来我县从事生产经营及商贸流通的投资者及企业员工,只要有固定的住所和生活来源,要求在我县落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可落入我县城镇户口;
2、对投资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实行一条龙服务制度。需要到上一级部门审批的,企业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由县项目承载部门协助办理。
(阜新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辽宁省阜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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