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须提供台胞证复印件;3、大陆一方户口簿复印件一份;4、结婚照相片四张。
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乡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涉台亲属关系证明。2、持有《台属证》者须提交证件原件;3、平时往来函信一份;4、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台胞证复印件一份。
无犯罪记录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一份。
海南省台湾同胞接待咨询服务中心将为您代办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以及其它涉台公证业务服务。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投搞信箱:swtzbxjc@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