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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招商引资推出系列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4-11-16 10:52:20
    五指山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给予投资者税费和土地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凡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办理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特别适合该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项目,凡在国内实行的优惠政策,在五指山市都能实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凡投资项目,在水、电、消防、人防、卫生防疫、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收费按国定或省定的最低档次收取。

    在土地优惠政策方面,凡开发荒地、荒岭,从事旅游开发、生态建设、高科技农业项目面积较小的可无偿出让,不收土地款,面积较大的可按优惠价出让,或以政府参股形式开发;凡属国家或世界先近水平的高科技无污染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工艺品生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利用当地资源、农副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项目和出口创汇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康笔、保健、娱乐项目,或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只要符合以上条例之一的,征用非农用地的免收地租。(海南台办)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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