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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的优质产品如何申报认定为名牌产品?

发布时间:2004-11-05 16:14:21

    去年,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现介绍有关内容,建议需要保护优质产品的台商朋友到有关部门办理名片产品的认定。

    一、所谓海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近水平或者在国内国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确认的海南产品。

    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申报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达到国内、国际先近水平;

    2、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检查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近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

    3、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4、企业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用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列;

    5、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三、海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认定的程序:

    1、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向认定办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申报材料;

    2、认定办受理申请,组织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

    3、公告期满后,由认定办将初审名单、初审意见、申请报告及征求意见结果等有关材料报认定委员会审查确认;

    4、经审查确认的海南省名牌产品,以认定委员会的名义授予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海南省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并通过媒体公告。

    国家免检产品或者市场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及经济规模在本省同行业排名第一的产品,可以直接由认定办统一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满,由认定办将公告结果报认定委员会审查确认。

四、海南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进行广告宣传,但应当注明有效期。
  已经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产品的名牌、标签、包装、装潢和说明书中,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并应当注明有效期。不得擅自转让海南省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

五、需要在海南省名牌产品有效期满继续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者,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并通过媒体公告:
(一)产品质量下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

七、未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或者标志,不得通过媒体或者其他形式擅称名牌;在商品上伪造、冒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或者冒用名牌产品企业名称生产、销售商品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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