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涉台知识

涉台小知识:“九二共识”的内容及出台背景

发布时间:2005-10-11 15:30:47

  “九二共识”的主要内容为:“各自以口头方式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其中,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具体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九二共识”是在海协与海基会筹备第一次“汪辜会谈”前的工作性商谈中达成的。

  出台背景:

  90年代初,海峡两岸开始事务性接触商谈后,国务院台办和海协会提出在商谈中或协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对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可以不讨,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1992年8月1日,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就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1992年8月27日,海协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明确表示不同意台湾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时,海基会代表提出一个中国原则的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之一为上述“九二共识”中海基会的表述。而海协会对海基会的这一表述表示可以考虑的同时,提出了自已的上述表述方案,作为达成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识的基础。

  随后经过数度函电往来,海基会正式答复“已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11月16日,海协致函海基会,表明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告之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投搞信箱:swtzbxjc@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