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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法律知识问答(五)

发布时间:2005-12-29 10:12:34

主持人:熊侃

 

22、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应该向哪些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经香港、澳门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在香港、澳门的机构,如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经由外国来大陆的,向中国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23、大陆对哪些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不予批准?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2)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3)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4)精神疾病或严重传染病患者。但治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24、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哪些手续?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二)写申请表;

 

(三)经由其他地区、国家的,须提交途经地区、国家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注的地区和国家除外;

 

(四)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五)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须提交大陆相应机构、团体、个人的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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