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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法律知识问答(四)

发布时间:2005-12-29 10:09:37

主持人:熊侃

 

17、什么是对台小额贸易?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台湾地区的居民在大陆沿海指定口岸(包括:福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上海、海南),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货物交易。

 

18、规范对台小额贸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993925日,为了规范对台小额贸易的正常有序进行,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实施了《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就对台小额贸易事项作了具体规范。

 

19、对台小额贸易的主体

 

对台小额贸易只能由台湾地区居民同大陆地区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进行。大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应由外经贸部授权的上述沿海省、市对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0、小额贸易的经营对象

 

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只能开展对台小额贸易,不得经营一般进出口业务。对台小额贸易所经营的货物限于非国家专营、禁止、限制进出口的,非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确需出口少量配额许可证管理货物的,应由对台小额贸易公司报上级外经贸机关按照一般贸易和对台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领取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对台小额贸易进口的货物仅限于原产地为台湾的货物,海关必要时应审阅进口货物的产地证明书。

 

21、对台小额贸易的运载工具和运载数额

 

对台小额贸易只能使用100吨以下(含100吨)的台湾船只。所谓台湾船只,是指在台湾地区正式登记注册、可供海上正常作业和航行的运输载体。对台小额贸易每船每航次进出口限额各位10万美元。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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