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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7-05 16:28:30

《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

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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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和网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委下发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吸引台商来海南投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同台湾同胞分享海南农业林业领域的发展机遇,省台办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15条措施”)。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皇甫艳丽女士,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处长邓红燕女士,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张伟先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改革综合处副处长田硕女士。请他们介绍我省“农林15条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皇甫艳丽女士向大家重点介绍我省“农林15条措施”的出台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目前琼台经济合作的有关情况。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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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皇甫艳丽: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下面我代表省台办从三个方面介绍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为推动“农林22条措施”在海南落实落细落到位,吸引更多农林类台资企业来琼创业就业,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由省台办牵头,与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10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15条措施”)。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与台湾同胞分享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推进涉农惠台政策贯彻落实,深化琼台农业交流合作,打造琼台农业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农林15条措施”专门就在琼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农林15条措施”既着眼于“十四五”时期我省农业林业发展新要求,又回应台胞台企的主要诉求,主要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立足解决台胞台企实际困难。“农林15条措施”贴近在琼台胞台企需求,如第1、11、12条,对大家普遍关心的资金、贷款、融资难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相关支持配套措施;再如第8条,则对大家比较关注的农业林业用地中设施用地的规划、使用手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是深入落实“同等化待遇”。“农林15条措施”鼓励在琼台胞台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如第2、3、4、5、6、14条,鼓励台胞台企同等参与我省农业林业领域的相关项目建设、种苗研发经营、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农林产品国家标准起草、农业林业技术服务等。

  三是分享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农林15条措施”将为台胞台企分享海南自贸港发展红利、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如第7、9、10、15条,鼓励台胞台企购买进口生产设备、参与乡村建设、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渔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申报“南海系列”育才计划人选等。

  三、目前琼台经济合作情况

  从1988年海南建省至今,海南就不断地吸引台商到海南投资。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例,据最新统计,目前在海南投资农业的台资企业总计315家,其中水果、花卉、茶叶种植242家,水产品养殖42家,农产品加工15家,休闲农业、电商农业和其它涉农类企业16家,实际投入资金3.2亿美元。具有制种育苗能力的台资农场达到将近70个,引进80多类700多个台湾农业新品种。如水果品种中的“圣女”小番茄、芒果(台农、金凰等)、凤梨(17号、22号、金钻等)、番石榴等,蔬菜品种中的甜笋、山苏等,花卉品种有兰花、发财树、九品莲花等,水产业有“澳洲龙虾”、“东星斑”、“龙胆石斑”、“中华锦绣龙虾”、东风螺等几十个新品种。可以说,琼台农业合作对促进海南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下,广大台商台胞依然对海南自贸港建设表现出极大关注,医疗健康、农产品深加工、游艇制造、现代渔业等多个重点项目先后落地。我们有一个统计,疫情发生后的这两年多来,海南全省新增台资企业302家,实际利用台资3.08亿美元。琼台两地货物贸易往来保持持续增长势头,今年1月至5月琼台两地货物进出口总额10.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92%。可以说,琼台合作的势头喜人。

  各位朋友,现在海南全省正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殷切嘱托,按照“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我们相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进的背景下,琼台经济合作必将大有作为。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落实好国家和海南省对台胞的各项同等待遇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台商台企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实现新的更大发展。让我们共同为两岸融合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做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皇甫艳丽副部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提问前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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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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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海南省很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那么对于台企申报海南农业龙头企业,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要求?获得认定后,又有哪些方面的政策扶持?谢谢。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处长邓红燕: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农业龙头企业是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示范和引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17家,成为助推自贸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省农业农村厅即将开展202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也将有台商投资企业计划申报。对于相关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们是没有(企业)地域方面限制的。

  第一,关于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还需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资格。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涉农企业,企业规模、企业经营产品、效益、信用等方面要符合我省出台的《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我们都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二,关于获得认定后,又有哪些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对上年度符合热带高效奖补扶持政策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共享农庄等经营主体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补。除此之外,我们还针对龙头企业制定其他相应的扶持政策,目前正在制定当中。二是省发改委及其他厅级单位也有相应的扶持资金。三是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成效显著、在行业中起领军带头作用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给各金融机构,享受各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针对来海南投资建厂的企业,政府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还有很多扶持政策,希望业界同仁可以多做了解。

  今后,我们愿与广大台胞台商继续携手,共同推动琼台农业合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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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台资企业如何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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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张伟: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申报流程: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向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者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有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海南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地点等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日之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二、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办公场所、质量检验能力、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经营品种等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括办公场所的位置和面积、设施设备仪器型号及功能、品种权授权书等,固定资产或设备设施应提供资产详实说明,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资金兑付凭据;

  (三)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以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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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导报记者:

  台商在海南做农业种植、加工和销售,建设农业生产设施以及投资做农产品加工项目,有哪些具体的用地保障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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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改革综合处副处长田硕: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农产品种植、加工、交易和物流配送等领域有独特优势和丰富经验。我省出台的”农林15条措施”中,对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海南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性活动,在建设农业设施、土地流转和经营方面均给予用地保障。

  首先是保障农业设施建设方面。在从事种植的农用地范围内可以建设为生产服务的简易设施,如看护房、农机农具存放场所以及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检验检疫等设施,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即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使用现状耕地的,需向乡镇政府申报办理耕地“进出平衡”;涉及使用林地的,需依法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地。

  然后是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经营用地方面。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以在符合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用于农产品加工、储存、流通和销售的加工厂、储存仓库、批发零售市场等,并鼓励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在农村地区,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综合产业,从事包含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包含共享农庄)等综合性的经营活动,可以参与和建设配套的餐饮、民宿等。

  欢迎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来我省从事农业林业活动,借助海南建设自贸港的东风共同发展。

  廖宝祺:

  感谢田硕女士的回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4位发布人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简短、精彩、高效的新闻发布会。各位发布人从《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台资企业在海南农业林业领域所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为我们展示了海南在同台湾同胞分享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红利的决心和行动。我们相信,我省“农林15条措施”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农业林业领域更好地发展,进一步促进琼台农业交流合作。希望各位记者媒体朋友持续关心关注我省惠台政策,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支持琼台农业林业合作发展,助力自贸港建设。

  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同时,感谢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来自省台办、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单位的代表嘉宾。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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