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邱肖帅
3月1日起,《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已于1月23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海南结合省情,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共十四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全面压实政府、部门、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责任,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校社联动的全方位预防溺水网络。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乡镇(街道)统筹辖区水域隐患排查与巡查;教育部门将开设游泳课程,推动学校开展游泳和救生技能培训;市县政府依托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实现危险水域实时监控、远程干预,同时将防溺水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规定还明确中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非在校期间防溺水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被批评教育甚至训诫;中小学校需强化学生到校离校管理,在高风险时段做好防溺水安全提示。此外,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溺水工作,对劝阻危险涉水行为、参与溺水现场救护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求政府投资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开放,从源头提升学生防溺水能力。
对未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规定明确了相应整改要求及法律责任,为海南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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