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邓海宁
3月15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发布2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案例一:
2015年9月,海口市民单某某在上海某知名美容美发公司的海口加盟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式消费会员卡。出于对品牌的信任和就近消费的便利,单某某长期在此充值,卡内余额高达3万余元。然而,2021年10月起,该品牌大幅收缩海口业务,核心门店相继停业、注销。原门店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案外人,换成其他品牌经营。单某某再也无法享受到约定的“品牌服务”和“就近便利”。卡内剩余三万余元能否退还?单某某多次与商家协商均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案涉预付消费合同的核心履约条件不可单方变更,服务的品牌、地点便利性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核心内容。商家擅自关门、换牌,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法律关系以及严肃释明法律规定,2025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品牌加盟店退还部分余额,单某某自愿撤诉。
法官说法
商家必须诚信经营,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一规则的确立,有助于推动预付卡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民生小事,皆是法院心头大事。”一张小小的预付卡,承载着百姓的信任与期待。当信任被辜负,司法就是最后的防线。
为避免重蹈“维权难”覆辙,法官提醒:
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品牌、地点、期限及退费条款。
警惕“大额优惠”,理性充值,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多资金。
一旦发现门店转让、品牌变更或经营异常,应立即止损,及时主张权利。
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案例二:
2023年12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抖音平台刷到个体经营者李某的店铺。李某为推销一款“某某精粹乳”的护肤品,宣称其有“深层修护”“几天见效”等神奇效果,并展示了“海口某某百货商行”的营业执照,王女士心动下单,花费966元购买了3瓶。使用次日面部便出现严重灼热、红肿,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王女士多次与李某沟通赔偿,对方却百般推诿,王女士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美容护理费共计2万余元。
经查明,李某系案涉护肤品的实际经营者,且无法提供所售护肤品的进货凭证、质检报告。经检测,这款所谓“大牌平替”的护肤品中检出含有超标的汞、铅等禁用重金属。王女士的皮肤问题与产品成分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销售者,无法证明案涉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已完成有效备案或符合安全标准,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李某退还王女士货款,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共计2000余元。
法官说法
随着直播电商的迅猛发展,“带货主播”的身份边界日益模糊,部分主播借“推荐”之名,行“经营”之实。个体主播若以自身名义开设店铺、自主定价、掌控库存与发货、独立获取经营利润,就应视为产品经营者,必须对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理性消费,远离“速效”陷阱,法官提醒:
选购化妆品先查备案,警惕“三天美白”“根治色斑”等速效夸大宣传。
购买产品务必保留支付凭证、直播截图、聊天记录等消费证据。
使用产品后若出现不适,立即停用就医,妥善留存诊断证明、医疗票据,依法维权。
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品牌、地点、期限及退费条款。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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