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
5月1日起,海南正式实施《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统称新版规范)。针对协助信息公示登记,新版规范进一步优化材料提交,完善登记联络员制度,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协助信息公示是海南自贸港特有制度。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立法,海南将一批高频登记备案事项,统一调整为协助信息公示管理模式,由企业自主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对外公示,大幅精简填报表单,简化实名核验人员范围,无需多人签字,仅由法定代表人、变动后的相关人员及经办人签署即可办结,为企业减负省时。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框架下,经营主体已免于提交决议决定、任免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清算报告等材料。新版规范进一步细化材料规则:适用自主申报承诺制的经营主体,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不适用承诺制的,也清晰明确了材料提交范围与标准,避免重复准备材料。
新版规范明确,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灵活填报1到3名登记联络员,专门承担企业与登记机关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提交登记文书材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维护填报企业信息等事务。登记联络员可一人兼任多项职责,也可分人分工负责;若联络员发生变动,企业须在30日内办理协助信息公示备案,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渠道畅通、责任落实到位。
为回应现代企业经营治理需求,新版规范还赋予了企业更大自主选择权:企业可按自身发展实际,自主选择设置监事、监事会,也可在董事会中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代为行使监事监督职责。灵活的治理结构设置,既适配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又能提升企业内部监督效能、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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