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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旅游租车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10 18:30:56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培琳

  在海南,租车自驾深度体验海岛风光已成为众多游客的出行选择。近期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现,部分汽车租赁企业存在将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的行为,该行为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更给消费者出行安全及合法权益带来严重风险。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与营运租赁车辆在保险投保要求、安全检测、维护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将非营运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属于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违反了车辆登记及保险条款的约定。

  二是易引发理赔纠纷。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及赔付标准一般远低于营运车辆,此类车辆一旦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届时,消费者可能面临自行承担高额修车费、人身损害赔偿、第三方损失等经济风险,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安全隐患突出。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通常未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及里程监控。长期用于租赁可能导致车辆制动、轮胎、转向等关键部位过度损耗,增加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车辆风险大增,影响行车安全。

  针对以上风险,建议有租车需求的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汽车租赁企业办理租车业务,并落实以下核验手续:

  一、查验车辆使用性质。租车前,请务必查看并核对机动车行驶证,确认“使用性质”一栏是否为“租赁”或“营运”。若显示为“非营运”或“家庭自用”,建议立即停止租用,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二、核实保险情况。要求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当期有效的机动车保险单,检验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及车辆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租赁车辆是否一致。重点核对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核心险种是否齐全,保额是否合理充足。

  三、签订规范合同。拒绝口头约定,务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妥善保存好租车合同、付款记录、保险单复印件、车辆及行驶证照片、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一旦发生事故或理赔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四、警惕教唆虚假陈述。部分违规汽车租赁企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诱导或教唆消费者向保险公司、交管部门谎称“私家车借用”“朋友借车”等说辞,试图规避责任。此类行为涉嫌保险欺诈,消费者一旦配合,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请广大消费者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如实说明车辆租赁事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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