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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细则来了

发布时间:2026-07-07 19:00:4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曹马志

  7月6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细则,提供一站式保姆式办理服务攻略。

  关于补贴对象,《通知》指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对象为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或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它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在补贴标准方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按照车长分为6米(含)以下、6米以上8米(含)以下、8米以上10米(含)以下、10米以上等四类,补贴金额从每辆7万元至8.5万元,最高补贴8.5万元。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不限车长,每辆补贴4.2万元。

  针对补贴范围,《通知》明确,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补贴资金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通知》强调,本年度补贴在“海易兑”(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上申报、审核和发放。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通过“海易兑”【2026年海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办理界面向所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补贴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对于更换仍在质保期但已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还应提供由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状态评估证明。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剩余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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