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党朝峰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和发展动能,加大助企惠民力度,完善政策支撑,提振市场信心,助推商品住房、安居房销售形势企稳向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韧劲,澄迈县住建局决定延续“澄迈县商品住房、安居房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适用范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澄迈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安居房,下同)并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的个人(不含企业、单位等),可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补贴发放以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为依据,按流程办理。
补贴标准分为普通性、特定两种标准。
1.普惠性补贴标准
凡在澄迈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6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8000元/套。
2.特定补贴标准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购房补贴: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7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9000元/套。
(2)企业员工购房补贴:凡在澄迈县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7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9000元/套。
(3)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8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10000元/套。
(4)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10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12000元/套。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以下三种情形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签约或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6年1月1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
3.已享受我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按《澄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澄办发〔2019〕9号)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的,均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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